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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8-02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8月16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拟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原10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修改为:第10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修改为: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局长等。

3、原第168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为:第168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4、原章程第12条、第131条和第161条中财务负责人统一修改为总会计师。

修改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